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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发包人过错导致的停工时间如何计算?

2018-09-30 22:30:08
答:因发包人提供错误的地质报告致使建设工程停工,当事人对停工时间未作约定或未达成协议的,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状态的持续以及停工损失的扩大。对于计算由此导致的停工损失所依据的停工时间的确定,也不能简单地以停工状态的自然持续时间为准,而是应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一定的合理期间作为停工时间。
观点来源:《如何认定合理的停工时间--河南省偃师市鑫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素賠及工程欠款纠纷再审案》,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年第2辑(总第50辑),案件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