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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依据

2019-06-11 18:50:35
(一)合同文件
在合同索赔中,合同文件是最基本的依据。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治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合同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法律法规的适用,在索赔中,正确引用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实体法一般没有溯及力,因此,在索赔时要引用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对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与运用,才能保证索赔权利得以实现。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三)相关证据
索赔能否得到支持主要看证据,证据的充分、真实、有效才能保证索赔得以成立,并得到相应的赔偿。依据我国诉讼法和证据规则,证据一般包括七个方面:
1、书证。是指以其文字或数字记载的内容起证明作用的书面文书和其他载体。如合同文本、财务账册、欠据、收据、往来信函以及
确定有关权利的判决书、法律文件等。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存放的地点科部特征及物质特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证据。如购销过程中封存的样品,被损坏的机械设备,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等。
3、证人证言。是指知道、了解事实真相的人所提供的证词,或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视听材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资料。如录音带、录像带等。
5、鉴定意见。是指专业人员就案件有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专门性的书面鉴定意见。如损伤鉴定、痕迹鉴定、质量责任鉴定等等。
6、勘验检验笔录。是指司法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勘察、试验、实验或检查的文字记载。
以上证据在索赔中都广泛应用。
在工程索赔中,证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三个方面。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
令),技术规范等。
承包人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査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要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尽管相距很近,天天见面,也应以信件或其他书面方式交流信息。这样有根有据,对双方都有利。
来信的信封也要留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承包人的回信都要复印留底。所有信件都应建立索引并存档,直到工程全部竣工,合同结束。
3、各种会谈纪要。在标前会议上和在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发包人对承包人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工程师和各承包人定期会商,以研究实际情况,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通常,会谈后,按会谈结果起草会谈纪要交各方面审查,如有不同意见或反驳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这期限由工程参加者各方在项目开始前商定)。超过这个期限不作答复即被作为认可纪要内容处理。所以,对会谈纪要也要像对待合同一样认真审查,及时答复,及时反对表达不清、有偏见的或对自己不利的会议纪要。
一般的会谈或谈话单方面的记录,只要对方承认,也能作为证据,但它的法律证明效力不足。但通过对它的分析可以得到当时讨论的问题,遇到的事件,各方面的观点、意见,可以发现干扰事件发生的日期和经过,作为寻找其他证据和分析问题的引导。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发包人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里对索赔有重大影响的,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而且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它们是工程变更索赔的证据。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或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它们应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数量与分布、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进度、质量、特殊情况及处理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旬报、月报,在这些报表通常包括本期中至本期末的工程实际和计划进度对比、实际和计划成本对比和质量分析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评价等。
6、工程照片。照片作为证据最清楚和直观,照片上应注明日期。索赔中常用的有: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发包人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7、气候报告。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
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它们能证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
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近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应由工程师签证。
合同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各种文件和资料的交接都应有一定的手续,要有专门的记录,防止在交接中出现漏洞和“说不清楚”的情况。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账单,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账、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
13、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如因工资税増加,提出索赔,索赔报告中只需引用文号、条款号即可,而在素赔报表后附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