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原施工合同的效力?
2025-08-23 22:28: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转包是施工承包人将其承建的工程施工任务全部交由第三人施工,或者将工程肢解后,各自分包给多家单位进行施工。
分包尚有合法与违法的区分,而施工承包人的转包行为则完全不受法律保护,转包行为属于完全违法的行为。主要是因为,施工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是对合同信赖关系和稳定性的严重破坏,是缺乏诚信的表现;在实践中,施工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后,因其利润已经得到实现,往往放弃对工程的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但是转包合同与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合同,转包合同无效,对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不发生影响,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依法应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