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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招投标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备案补办招标程序又签订了一份备案合同,两份合同的效力如何?

2018-10-11 23:08:30
问:未进行招投标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备案补办招标程序又签订了一份备案合同,两份合同的效力如何?
答:确定两份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工程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则未经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为备案补办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备案合同,投标人已经是招标工程的施工人,所谓的招投标程序,完全流于形式,可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故备案合同也无效。
如果工程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则未经招投标签订的合同有效,备案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