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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1 19:53:46
问:签订施工合同时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关键条款有修改,如双方签订的合同修改了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款调整条件,竣工结算是否能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结算?
答:不能。双方签订的合同修改了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款调整条件,其实质是改变了工程的最终造价。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本条规定为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合同中有关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款调整条件的约定无效,竣工结算时不应依据该条约定进行结算,而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结算价款。
需要说明的是,招标文件虽然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但通过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已转化为投标文件,成为约束当事人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