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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1 19:55:27
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施工过程发生工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约定,结算时如何处理?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前,都是使用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在刚开始使用时容易产生仅对施工图纸中涉及的项目列出综合单价,对于可能发生在工程量清单之外的项目则没有约定综合单价,也没有约定计价原则,所以实务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属于工程量清单之外的项目未约定明确的计价方法而产生争议。现在工程量清单使用逐渐成熟,一般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清单项目除了包括施工图纸中的项目,对于可能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也在清单中列明综合单价或计价原则。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属于工程量清单中未约定的项目,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规定的原则来处理,实务中通常参照定额及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