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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为一类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同意按三类取费,是否是否受法律保护?

2018-10-21 19:56:27
问:某工程为一类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同意按三类取费,这样的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或者双方答应按一类取费,但予以一定金额或比例的让利是否合法?
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实施后,要求国有投资性质的工程应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经过几年的实践,包括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在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越来越多,定额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定额属于指导性文件,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在约定合同价款的计价原则时可以约定适用定额,也可以约定不适用定额,当然也可以部分适用定额,部分不适用定额。因此工程按照定额规定属于一类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同意按三类取费,这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同理,承发包双方约定按一类取费,但予以一定金额或比例让利也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