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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总包与分包的配合费及总包管理费?

2018-10-21 19:58:25
问:总包与分包的配合费及总包管理费多少较为为合理?
答:配合费及总包管理费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由当事人根据惯例并结合工程的投资规模、配合内容等具体情况商量确定。
如果地方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地方规定协商确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京建经[2002]117号)规定:“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总包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其他部分省、市、自治区也有类似规定。